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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机会

发布日期:2025-04-13 07:12    点击次数:185

宋都股份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机会

宋都股份诉讼即将到期,一旦诉讼时效到期,投资者将失去申请索赔的权利。尚未申请索赔的投资者务必抓紧时间,以免错失此次索赔机会。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第一段)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2年3月22日当天持有股票。

(第二段)2022年3月30日—2022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2年8月18日当天持有股票。

(第三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3年4月21日当天持有股票;以上符合任意时间段的投资者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据悉,宋都股份多次存在违规行为。2021年1月22日公司计划回购股份,预计不超过12个月总额1.3亿至2.6亿的回购计划。但到期后仅回购799.98万,仅占计划下限的6.15%,未履行变更程序且未充分披露风险,构成重大差异。2022年3月8日公司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公司股票涨停期间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但公司仍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在2022年2月25日和2022年4月1日公司两次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更为严重的是,宋都股份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2023年3月20日又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2023年7月7日公司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再次收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随后在7月17日公司又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在2024年1月30日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17日至6月13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在2023年7月25日被终止上市暨摘牌。

综上所述,宋都股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切勿错失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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